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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措施最快本季敲定即可上路,新增高級專業投資人後,其可投資的金融商品不設限、不必設額度、不需錄音錄影及要求總代理等,企業可大幅節省投資成本,不必再跑到香港、新加坡去投資;對國內銀行、券商而言,即可引進更多新商品,增加相關財管、TMU等收入。金管會主委曾銘宗5月宣布啟動金融機構轉骨的「金石計畫」,其中有一項就是要檢討專業投資人定義,如此才能進一步放寬國內分行(DBU)、國內券商(DSU)等相關業務,近期此項定義已接近成熟,就等金管會高層拍板定案。
現行許多金融及證券子法都有明訂專業投資人的門檻,分為三種,一是「專業機構投資人」,即銀行、保險、證券、基金等金融機構或政府基金等;二是專業投資法人,即近一期財報總資產逾新台幣5,000萬元的法人或基金;三是專業投資自然人,即有新台幣3,000萬元以上財力證明,或單筆投資逾新台幣300萬元,與受託或銷售機構往來資產逾1,500萬元,並提供資產逾3,000萬元的聲明書。金管會官員表示,在去年TRF(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」事件後,金管會發現很多資產逾5,000萬元的中小企業或資產逾3,000萬元的中小企業負責人,未必具有外匯、衍生性商品的專業投資能力,若繼續依此專業投資人的門檻,金融開放將遇到「瓶頸」。
在參考各國對專業投資人規範及分析國內投資人成分後,金管會內部已草擬要新增「高級專業投資人」,即如台積電等大型上市公司對於外匯避險、衍生性金商品操作已相當有經驗,且有備置專業人才等,但以往受限法規,可能必須到新加坡、香港等投資,或是在國內要付出相對高的代理成本,或簽署跟一般專業投資自然人一樣多的文件及錄音等手續。未來這數百家高級專業投資人可在國內交易,由金融機構直接設計或引進這些公司需要的金融投資工具,有助這些企業節省成本、增投資收益;也可將金融交易留在台灣,增加金融業的收入及獲利。(2015/7/6,工商時報)
現行許多金融及證券子法都有明訂專業投資人的門檻,分為三種,一是「專業機構投資人」,即銀行、保險、證券、基金等金融機構或政府基金等;二是專業投資法人,即近一期財報總資產逾新台幣5,000萬元的法人或基金;三是專業投資自然人,即有新台幣3,000萬元以上財力證明,或單筆投資逾新台幣300萬元,與受託或銷售機構往來資產逾1,500萬元,並提供資產逾3,000萬元的聲明書。金管會官員表示,在去年TRF(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」事件後,金管會發現很多資產逾5,000萬元的中小企業或資產逾3,000萬元的中小企業負責人,未必具有外匯、衍生性商品的專業投資能力,若繼續依此專業投資人的門檻,金融開放將遇到「瓶頸」。
在參考各國對專業投資人規範及分析國內投資人成分後,金管會內部已草擬要新增「高級專業投資人」,即如台積電等大型上市公司對於外匯避險、衍生性金商品操作已相當有經驗,且有備置專業人才等,但以往受限法規,可能必須到新加坡、香港等投資,或是在國內要付出相對高的代理成本,或簽署跟一般專業投資自然人一樣多的文件及錄音等手續。未來這數百家高級專業投資人可在國內交易,由金融機構直接設計或引進這些公司需要的金融投資工具,有助這些企業節省成本、增投資收益;也可將金融交易留在台灣,增加金融業的收入及獲利。(2015/7/6,工商時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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